剛剛看到了關於道路駕駛有關的訊息
要大家注意不要白線超線或紅燈右轉,否則就會罰多少罰金等
看了以後,又開始懷疑會不會又是個謠言??
文章最後又要大家轉寄出去~
於是乎上網查了一下~果然在網路追追追 的調查報告裡找到了這篇
先看謠言原文:
本月20日起,開始 罰/ 搶錢ㄌ .....再提醒各位注意!!
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 的 ---請注意!!
全國(Taiwan)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,
凡是在等待紅燈時,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。
還有紅燈右轉---$5400.- ( 叫他去搶ㄉ,比較快!! )
(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)
請多多的注意,千萬別一個不小心,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!!
大家不要和 錢過不去....................~~注意喔 !!!
本月20日起,走路未靠右邊,罰台幣 600 元。
沒有車的人,通知一下有車族吧!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,
最好印一張,放於車內提醒自己。
1. 闖紅燈由 1800-3600,調為 3600-7200 元
2. 超速 由1200-2400,調為 6000 + 每超速 1公裏加罰100元 ; 若限速60,你開80,則需付 6000+(80-60)*100元。
3.駕駛一般道路,未繫安全帶,調為1500元。
4.6歲以下兒童,單獨留在車內,由 0 調為3000 元
以下分項解答:
1. 等待紅燈時,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,還有紅燈右轉---$5400。
首先,並沒有「紅燈越線處罰條例」,隻有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超出白色禁止越線,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,本來就是罰900元,最高可以處罰1200元。
紅燈右轉,等於是闖紅燈,依照現行規定,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,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,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。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。也不是一律5400元。
2.闖紅燈由 1800-3600,調為 3600-7200 元
這個講法前面已說過了,不正確,按最新修正的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3條,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。
3.超速由1200-2400,調為6000+每超速1公裏加罰100元; 若限速60,你開80,則需付6000+(80-60)*100元。
這個,也不正確,看第40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,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,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,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。
至於分級的處罰方式,也不是像信上說的,正確的請見下表: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(適用違規日為91.09.01以後之案件)
違規事實 | 處罰依據 | 罰款金額 | 附帶罰 | |
紅燈越線 | 48條第1項第2款 | 600-18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| |
60條第2項第3款 | 900-18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| ||
74條第1款 | 300-600 | 無 | ||
紅燈右轉 | 53條第2項 | 600-18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| |
闖紅燈 | 53條第1項 | 1800-54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| |
一般道路超速 | 40條 | 1200-24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| |
高速公路超速 | 33條第1項第1款 | 3000-6000 | 無 | |
超速60公裏以上 | 43條第1項第2款 | 6000-24000 |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當場禁駛、接受道安講習。若有肇事,並吊銷其駕駛執照。 | |
第2項第5項 | ||||
未繫安全帶(一般及快速) | 31條第1項 | 1500 | 無 | |
未繫安全帶(高速公路) | 31條第2項 | 3000-6000 | 無 | |
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| 31條第4項 | 3000 | 接受4小時道安講習 | |
走路無正當理由未靠邊(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) | 78條第2款 | 300 | 無 |
4. 駕駛一般道路,未繫安全帶,調為1500元。
更精確的說法是,帝王傳汽車行駛於道路上,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,罰1500元,所以,前座的乘客也要注意。
5. 6 歲以下兒童,單獨留在車內,由0調為 3000 元。
根據第31條規定,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,沒有3000元這回事。
6.走路未靠右邊,罰台幣 600 元
這個也早有報導,假的,參見以下網頁: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2/04/22/515-1293828.htm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3/10/13/519-1526585.htm
最後補充一下罰金及罰緩的差別:
罰金:財產刑處罰的一種,常用於較輕微的罪行或違法行爲,例如交通、環境衛生等。
當一個人觸犯刑法,法院會判決以指定方式繳交罰款。
罰鍰:所謂「罰鍰」,是由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民所做的處罰,由行政機關依法來裁決罰鍰的多寡,最常見的是違反交通法規時所繳納的罰款。
這兩者雖然都是要把罰款繳給政府,但是由於處罰所依據的法律不同,在意義上便有很大的差異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.sharedcopy.com/question/eebc98f0ae21a36bdd4375340c465eb5.html
結論: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了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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