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

長榮航空拒載奧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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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有一個長榮航空拒載奧客的新聞,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910/143/2yh8j.html

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661015/IssueID/20110911


引發兩個問題:


1.長榮航空可否拒載? 2.遊客可否哀告名譽受損的賠償?


 


1.長榮航空可否拒載?


良多人(收羅消基會)都從航空保險著眼,認為該遊客之行為有侵占航空保險之虞,可能拒載,


我認為這點公允,畢竟航空器跟船隻性質非凡,為了維護大多數遊客的保險,


船長/機長是有某水平公權力可能做緊急處置的,


船公司/航空公司也可能決定拒接客人的,


别的商家本來就有決定要不要跟你做交易的決定權,拒接客人並不違法(k:我沒義務要接你這個交易阿),


除非這個商家在市場上處於一個壟斷地位,想從香港飛回台灣,不搭你長榮航空不行,沒有另外選擇,


否則長榮航空並沒有定然要接你這個客人的義務~


 


2.該遊客哀告一千萬名譽損失是否公允?


我想很難請求,


第一個,這件事件是彭先生人人訴諸媒體的,等於是遊客人人哀告社會大眾對這件事件評評理,


你不能要本人對你隻能按"讚"不能按"幹"阿~


導緻名譽受損的,是遊客人人將此事訴諸媒體的行為,不是長榮公司的拒載行為,


第二個,要怎麼證明你的名譽因而受損?


假定你的名聲本來即是20分,本人知道這件事件後給你20分的評價,那隻能算中肯,不能說名譽有受損勒~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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